发布人:浦东第三十一税务所
发文日期:2010-06-24
各外贸企业:
为积极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的要求,做好向出口企业提供退税业务提醒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信息内容:
1.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
2.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
3.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库所属期、退库税额;
4.退税政策调整内容;
5.与出口退税有关信息(即将到期未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情况、已申报未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情况、已申报未收齐核销单情况)。
二、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的方式:
通过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以发送手机短信形式获取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
三、本次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出口企业获取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均为免费。
四、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信息于2010年7月正式推行,每月发送两次提醒业务信息。
五、请各有关出口企业抓紧填报《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表》(见附件),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相应退税所。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表》
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一所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