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浦东第三十一税务所
发文日期:2010-06-29
外贸企业:
接上级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在正式申报得到“待预约”状态后,建议四个工作日后,至申报大厅打印接单登记回执;
如打印接单登记回执时间已在申报期之外,企业需要提供包含“待预约”状态的“申报文件反馈”界面的截图且加盖公章至219室进行确认,确认无误,方可至大厅打印。
浦东第七税务所
浦东第三十一税务所
上海华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9日
温馨提醒:
1、正式申报数据必须在申报期内发送;
2、申报期内发送的数据,即使得到“待预约”的时间在申报期后,仍不算逾期,但必须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截图并确认(截图样式见下图);
3、建议企业打印接单登记回执在得到“待预约”状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本通知规定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