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1]89号)


发文日期:2011-09-2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重要通告】:请关注官方微博(http://weibo.huabo.net,了解最新政策更新及软件实务,详见《华博微博使用手册 》。

     

        


执行时间: 201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