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3-04-17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年度清算工作的通知》(沪财税[2013]23号)的有关要求,请符合条件的营改增超税负企业于2013年4月22日前至主管税务所办理2012年度财政扶持清算事宜。沪财税[2013]23号文可以查询上海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
浦东新区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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